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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4-21
【实施时间】 2009-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重点排查杀鼠剂生产企业。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公安局、农牧林业局、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从源头抓起,严禁毒鼠强产品流入市场。
  
  (1)产品质量抽检。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生产企业库存杀鼠剂产品抽样工作,将样品委托农药鉴定所进行检测,重点检测是否含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农牧林业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购销情况核查。重点检查原材料来源、进货单据和企业生产台账;调查杀鼠剂的销售情况,准确掌握销售量和产品去向。同时要求各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档案,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保杀鼠剂销售给定点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农牧林业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
  
  (3)生产条件核查。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检查厂房、设备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取缔。对核查中发现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要立即依法扣押,发现生产毒鼠强的线索要彻底追查,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农牧林业局。
  
  2、集中开展市场专项整治。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农牧林业局、公安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为主要内容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农药店铺进行彻底排查,对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到死、气死猫)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一律清查清缴,集中销毁处理,对违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从重惩处;组织各镇(乡)对农户进行排查,彻底清缴残存、藏匿在店铺和农户家中的毒鼠强等剧毒农药。
  
  3.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毒鼠强的违法犯罪活动。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农牧林业局、工商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鼠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农业、工商、安监和质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部门及时立案侦查,深挖源头,从严打击,从重处罚。
  
  4、加快建设无害化处置设施。由市环保局负责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统一指定接收和处置场所,确保及时、妥善、安全转运和无害化处置。
  
  5、认真开展统一灭鼠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农牧林业局和各镇(乡)配合,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灭鼠工作的技术指导,统一采购安全经济优质杀鼠剂和灭鼠器械,做好生物、生态统一灭鼠工作。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专项整治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各县、沙坡头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治措施进行督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投毒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部门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市专项工作组和各县、各部门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健全毒鼠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紧密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执行。同时,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发现问题依法从严查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培训,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四)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各县和各部门在5月15日、6月15日前分别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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