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二十五条 一侧睾丸缺、脱位、扭转或萎缩者可比照第二十九条第(九)项“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执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规定的“损伤”,是指暴力直接作用于相关部位导致的损伤。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第(十四)项“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规定的“脊柱骨折”,包括棘突、横突等脊柱各部位的骨折。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第(五)项“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规定的“单纯性肋骨线性骨折”,是指无错位的肋骨线性骨折。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第(七)项“外伤性血尿持续时间超过二周”应从严掌握。 第三十条 睾丸挫伤者比照第三十一条第(八)项执行。 第三十一条 执行第三十一条第(八)项“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二周内不能完成吸收的”时,除文字记录外,必须附有比例尺的损失照片。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是指休克抑制期。符合下列五项中四项以上者可以评定:(1)表情淡漠或意识模糊;(2)面色苍白,四肢湿冷;(3)收缩压≤12KPa(90mmHg),脉压差≤2.67kPa(20mmHg);(4)休克指数≤〔脉率/收缩期血压(以mmHg)计算)〕≥1.5,脉率≥110次/分;(5)尿量≤25ml/小时。 第三十三条 凡涉及视力、听力、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或容貌毁损的,评定损伤程度的时机,一般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 第三十四条 不同程度损伤的医疗费用标准调整如下,重伤甲级、重伤乙级、轻伤甲级;视具体情况而定;轻伤乙级:1000元以内酌定;轻微伤甲级:800元以内酌定;轻微伤乙级:500元以内酌定;轻微伤丙级:200元以内酌定。 鉴定人在限定医疗费用时,必须具体伤情具体分析,从严掌握。如确因治疗损伤需要,伤者医疗费用超出“医疗费用标准”的规定,鉴定人可以在审查病历、文书、收据的基础上,重新评定医疗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d58502--010822wj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