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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检[2009]135号
【颁布时间】 2009-04-20
【实施时间】 2009-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维护正常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稳定汽车摩托车下乡价格,现就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措施,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维护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本地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对下乡家电的品种、价格变动、补贴落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继续关注“家电下乡”活动中农民消费能力、消费需求等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推动家电行业健康发展,让农民在“家电下乡”中真正得到实惠。
  
  三、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稳定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价格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09]40号)精神,加强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价格监管,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要严肃查处。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发现的重要市场变化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要及时报省局检查分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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