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重函字[1999]152号
【颁布时间】 1999-09-20
【实施时间】 1999-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3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信部门所属工业企业执行电价类别的复函

浠水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电信部门所属工业企业能否执行商业电价的请示》(浠价[1999]82号)收悉。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凡属工业企业的生产用电,不论其归口管理单位性质如何,均应根据原水利电力部一九七五年《关于颁发热电价格的通知》的规定,电价类别按其用电总容量执行普通工业电价或大工业电价。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