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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贵阳市“学有所教”行动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秋季起,对贵阳市户籍的市及区(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新生试行免除学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免费对象 在市属及区(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贵阳市户籍的2009级秋季新生,以入学时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二、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为新生学费(不含住宿费、书费及其他代收费)。 三、免费金额 (一)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般专业为800元/生·学期;区(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般专业为700元/生·学期。 (二)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艺术、机械加工、护理、检验、汽修专业为1000元/生·学期;区(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上述专业为850元/生·学期。 (三)市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为800元/生·学期。 四、申请、审核及审定 2009年起,具有我市户籍的初、高中毕业生报读市属及区(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所在学校的指导下,如实填写“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申请表”,申请者在递交申请表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学校审核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接受学生申请后,要对证明学生身份的原始证件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属学校按隶属关系将《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县)属学校将《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汇总表》报送区(市、县)教育局,由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部门审定 市教育局对市属学校和各区(市、县)教育局报送材料统一审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所属技工学校报送材料统一审定后,将审定名单返回学校再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依据审定的结果拨付免费资金。 五、拨付方式 在核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人数后,按学期拨付免费资金。 六、资金来源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的免费资金由市本级教育经费支出;区(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的免费资金由市和区(市、县)按8:2的比例承担。 七、监督管理 免费资金拨付及使用接受市及区(市、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虚假冒领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违规资金外,将对学校通报批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实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政策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向享受免费的学生收取学费。 (二)市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免费金额的,可在原学费标准中扣除免费金额后向学生收取学费。 (三)如国家新出台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有关学生不重复享受免费政策。 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