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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筑教发[2009]38号
【颁布时间】 2009-04-20
【实施时间】 2009-09-01
【法规编号】 40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贵阳市户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除学费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贵阳市“学有所教”行动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秋季起,对贵阳市户籍的市及区(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新生试行免除学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免费对象
  
  在市属及区(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贵阳市户籍的2009级秋季新生,以入学时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二、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为新生学费(不含住宿费、书费及其他代收费)。
  
  三、免费金额
  
  (一)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般专业为800元/生·学期;区(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般专业为700元/生·学期。
  
  (二)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艺术、机械加工、护理、检验、汽修专业为1000元/生·学期;区(市、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上述专业为850元/生·学期。
  
  (三)市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为800元/生·学期。
  
  四、申请、审核及审定
  
  2009年起,具有我市户籍的初、高中毕业生报读市属及区(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所在学校的指导下,如实填写“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申请表”,申请者在递交申请表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学校审核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接受学生申请后,要对证明学生身份的原始证件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属学校按隶属关系将《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县)属学校将《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汇总表》报送区(市、县)教育局,由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部门审定
  
  市教育局对市属学校和各区(市、县)教育局报送材料统一审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所属技工学校报送材料统一审定后,将审定名单返回学校再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依据审定的结果拨付免费资金。
  
  五、拨付方式
  
  在核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人数后,按学期拨付免费资金。
  
  六、资金来源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的免费资金由市本级教育经费支出;区(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的免费资金由市和区(市、县)按8:2的比例承担。
  
  七、监督管理
  
  免费资金拨付及使用接受市及区(市、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虚假冒领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违规资金外,将对学校通报批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实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政策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向享受免费的学生收取学费。
  
  (二)市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免费金额的,可在原学费标准中扣除免费金额后向学生收取学费。
  
  (三)如国家新出台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有关学生不重复享受免费政策。
  
  
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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