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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顿,使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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