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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乡镇(街道)安监办普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情况进行逐项排查,排查面要达到100%。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报送区县政府并抄送企业上级主管。 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复查。要在企业自查和乡镇(街道)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复查,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工作走过场的乡镇(街道)、企业要督促整改、严管重罚,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落实“五定”措施限期整治,并逐个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企业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抄送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区县复查面要达到50%以上。 市属及中央在渝集团公司重点查。要实行领导干部挂帅、组织专家检查组,对重大危险源、未整改的安全重大隐患、近年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工作走过场的企业要督促整改、严肃处理。凡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安全评估的方式,并督促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人,一包到底。重点检查面要达到50%以上。 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和市属及中央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市属及中央在渝集团公司将“专项行动方案”于2009年4月28日前报市安监局(联系人:汪维全,联系电话:67511993,传真:67511956,电子邮箱:aj_2c@163.com)。 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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