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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4-17
【实施时间】 2009-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在皖国有金融机构报送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桐城路证券营业部、合肥长江路证券营业部、合肥金城营业部、合肥绿都证券营业部: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时刻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攻克时艰。为此,财政部以财金〔2009〕23号文对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措施,现就在皖各国有金融机构报送资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2008年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及无论是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还是以票据方式报销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移动通讯费等,下同)分配政策。
  
  二、2007年、2008年高管人员薪酬应发放额、截止2009年3月底前实际发放额。
  
  三、2007年、2008年经营业绩(利润总额、年度资产平均总额、资产利润率;营业收入、营业费用、成本收入比;营业利润、营业支出、支出利润率;利润增长率;各类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
  
  四、2009年4月底前将上述书面材料报送我办四处,我办将根据资料报送情况实地抽查部分金融机构。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天鹅湖畔A1综合楼9楼,邮编:230022;联系人:齐美富、付高山,联系电话:3502336、3502331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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