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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4-17
【实施时间】 2009-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旅游局、洛阳市园林局关于鼓励牡丹观赏园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措施创造和谐宽松赏花环境的意见


  为引导和扩大人们的旅游休闲消费,调节赏花游客流量,活跃洛阳牡丹花会旅游市场,创造和谐、宽松、舒适和优美的赏花环境,应广大游客要求,现就河南省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进入盛花期后的优惠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全国低保、特困人员,周一至周五到各牡丹观赏园游览,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身份证免费。
  
  二、周一至周五,到各牡丹观赏园游览的游客,由各观赏园根据花情,在现有票价的基础上给予8折至3折的优惠,对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再给予8折优惠。
  
  三、为方便本市居民陪同外地游客赏花,本市陪同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到各牡丹园办理牡丹观赏月票。月票分为两种:一种为全日制月票,一种为工作日月票。两种票价均不低于零售票价。
  
  四、牡丹花会期间周六、周日和“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执行正常门票价格,以调节赏花人流,提高赏花质量,给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赏花环境。
  
  五、神州牡丹园、洛阳牡丹园、洛阳国花园、郁金香花园4个民营牡丹观赏园,门票价格优惠措施由各园参照本意见自行决定。
  
  六、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其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2009年4月18日起执行。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和各牡丹观赏园对以上意见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建议,以便在明年花会前及早出台更加完善的措施,促进洛阳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反馈意见请与市发改委物价办联系,联系电话:0379-63937243)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 阳 市 旅 游 局
  
  洛 阳 市 园 林 局
  
  200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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