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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是一部防震减灾的基本法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防震减灾,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健康、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实施,对规范防震减灾实践活动,增强地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防震减灾整体水平,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抓出成效。要把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组织新闻宣传、教育、应急管理、法制、广电、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法》,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强化防震减灾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防震减灾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防震减灾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防震减灾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防震减灾监管责任。一是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将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震减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二是要依据《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大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三是要着力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正常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四是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的落实,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执法监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五是要依据《防震减灾法》以及省上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改、教育、建设、民政、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协调、有效。 三、全力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努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增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是提高执政效能的一项基本要求。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减灾工作要求,在高度重视震后救援的同时,更加注重震前防御,紧紧围绕《四川省防震减灾规划(2007-2020年)》奋斗目标,大力加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做好防震减灾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二是大力加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凝聚和发挥各方面的合力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情危害程度;三是依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大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电力、天然气、通信、水利设施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四是加大防震减灾政策扶持和技术服务力度,结合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避让、移民搬迁等项目,推进农村农舍安全工程,引导农民群众建设抗震农居,改变农村不设防状况;五是认真抓紧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六是加强地震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快速获取和交换,健全和完善地震灾害信息服务机制,提高应对防范能力;七是提高地震应急管理基础功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快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专群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八是大力推进防震减灾实用技术研究和创新,特别是建筑抗震和应急救援实用技术的研发与运用,提升防震减灾的科技含量,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地震安全需要;九是通过政策扶持、舆论导向,鼓励、引导企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实践活动,全力构筑社会化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十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培训内容,不断提高科普宣传教育的高度、深度和实效。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防震减灾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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