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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由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组成的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于2008年7月至12月分别对市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以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监督检查的情况看,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大部分被检查单位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做到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重点突出、成效较好。多数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总体状况良好,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所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各部门重视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也不断增强,充分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应尽之责。各县(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贯穿于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制度不断完善。各县(市)区、各部门能从优化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制定规章制度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措施,健全完善了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和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落实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和程序要求。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所提高,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持有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基本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性要求。实施许可的机关都制定了工作规程,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标准和文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窗口权限等方面内容。各部门还将配套制度、工作规程印成办事指南,免费提供给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 (四)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逐年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规定,严格按照自治区、玉林市清理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项目全面清理,依法设定,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绝大部分部门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格式、内容、编排顺序、案卷装订等规范统一。 (五)创新行政审批模式,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根据“两集中、八公开”的要求,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服务项目统一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对窗口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全程“阳光操作”,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行政效率大为提高。 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检查发现,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都存在备案观念淡薄、报备工作不及时的问题,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没有及时向市法制部门备案,违反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的规定。由于报备不及时或不报备,市法制部门无法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观念亟待提高。 (二)监督制约机制运行不够协调,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 市直及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已建立立案、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告知、听证、送达、执行、监督等运行机制。但检查中还是发现行政审批超时限,行政许可项目的程序不够规范以及行政处罚案卷存在审批程序缺失,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的部门在实施一项行政许可的时候甚至出现增设前置条件的现象。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少数部门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许可法》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日渐加强。但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认识到位,缺乏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理念。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程序和许可要求条件不熟悉,业务水平不高。有极少数部门安排一些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岗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乱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