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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联系与沟通,帮助企业争取上级的各类扶持资金 发改、经委、交通、财政、扶贫、林业、农业(糖办)、环保、供电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联系,超前对接,积极服务,积极为企业争取各类专项扶持资金。要认真研究国家当前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抢抓国家扩大内需为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机遇,积极筛选论证包装关于申报技术改造、园区建设、节能减排、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力争纳入国家、自治区计划支持的范围,为企业争取资金加快发展。同时,全力争取“铝电结合”直供电优惠政策。(由市发改、经委、交通、财政、扶贫、林业、农业(糖办)、环保、供电等部门负责) (五)推进市内工业产品的销售消费 大力宣传我市强优企业和名特优工业产品,鼓励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实施“工业品下乡”工程,组织市内企业生产适合农村市场的工业产品下乡。对本市列入自治区“工业品下乡”的产品,市政府参照自治区的资金补贴政策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办法由商务部门研究制定。) (六)加强工业经济运行协调监测,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的支撑能力 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按时做好每个月及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的监测与分析,密切关注运行动态,强化预测预警工作。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实行“市长接待日”制度,每月安排两天。深入企业调研,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力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煤电油供给保障、原燃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等问题,促进正常企业维持生产和部分企业启动生产,主要是鼓励大企业和骨干企业维持和启动生产。督促、引导高能耗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安排生产,努力增加产量,加快发展。认真做好企业项目开工的投达产服务,引导鼓励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拉动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由市经委负责) (七)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推进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并购、重组我市企业。支持我市的强优企业通过发行重点企业债券以及银行专项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参与兼并重组。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及房产土地登记的,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减半收取;其中土地权属调查费免收时限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减免费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八)推行新办企业试生产制度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外向加工型和农产品加工型等新办企业,在取得经营资格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业主提出申请,市经委备案确认,允许试生产一年(许可证产品除外)。(由市经委负责) (九)积极为企业争取社会保障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助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2009年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计收滞纳金的政策。同时,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在2009年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做好阶段性降低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工作。按规定给予企业需求的“4050”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由市劳保局负责) (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培训 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由市经委和市劳动保障局分别作出规划,专门用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提升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类企业开展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商标使用权转让、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免费培训。人事主管部门在安排引智项目计划时优先安排中小企业项目,在经费资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由市财政局、经委、劳保局、工商、人事等部门各自制定实施)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发展信心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客观报道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宣传应对金融危机取得的成绩以及保持经济长期发展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广泛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公众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 成立来宾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业的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农业局(糖办)、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消防支队、电力、金融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协调落实好帮扶工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