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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鉴定的范围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约定或法定技术标准。 专利侵权案件: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比较。 专利行政案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版权侵权案件:作品与被控侵权物表达的比较。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技术秘密的秘密性、新颖性以及与被控侵权技术的对比。 3、鉴定依据 对技术合同标的进行鉴定,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为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技术成果的验收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技术标准组织鉴定;没有标准的按该行业合乎实用的一般标准组织鉴定。 对专利侵权案件的鉴定,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和被控侵权物为依据。 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鉴定,以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作品与被控侵权的作品为依据。 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鉴定,以权利人提出的技术秘密的范围、内容与被控侵权的技术为依据。 4、鉴定的方式 (1)委托有关机构鉴定。市高级法院已指定有鉴定部门的,委托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验收方式的,按当事人约定的验收方式组织鉴定。 (3)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验收标准或技术标准,技术本身不很复杂的,可以采取当事人自我鉴定的方法,即在法院主持下,由当事人直接进行操作、演示、实施,并将自我鉴定的全部过程记录在案。 (4)专家评议,即由同领域专家对与技术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评议。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询问,然后作出评价,并由组织鉴定的单位汇总后作出结论。 (5)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鉴定。 由有关机构鉴定的,应要求鉴定机构出示书面鉴定意见,并提出详细的资料依据。 5、鉴定的程序 (1)案件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应根据案情需要和当事人的申请来确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法院决定;法院认为必须鉴定的,应向当事人讲明理由。 (2)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确定后,应告知当事人。鉴定的具体时间、程序、内容也应事先告知当事人。 (3)由有关机构进行鉴定的,法院应向其出具委托鉴定书及与鉴定有关的材料。在委托鉴定书中,应明确提出需要鉴定的事项和要求,告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对鉴定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4)鉴定结束后,鉴定中所涉及的全部材料,包括报告、图纸资料、样品、样机等,应全部收回。 6、重新鉴定 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重新鉴定: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的。 (2)鉴定人在鉴定中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或者与当事人串通致使已通过的鉴定结论不真实、不合法的。 7、鉴定结论的质证 鉴定应在正式开庭前完成。 鉴定的结论应向当事人公开,并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作出辩解。鉴定结论允许当事人质询,鉴定人应给予明确解释。 鉴定结论是据以查明案情的重要证据,必须经过开庭质证。 第四、关于证据保全 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体现在证据问题上就表现出一些区别于其他有形财产案件的特点。因此在知识产权诉讼当中当事人取证很困难,要证明所取证据的真实性和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就更为困难,人民法院应采取证据保全的措施搜集证据。 1、证据保全的提出 证据保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当事人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或诉讼进行当中以书面方式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申请书应说明要求证据保全的理由、保全范围并提供证据线索。 2、对申请的审查 (1)证据保全理由充分。采取证据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即必须是“证据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2)证据保全范围明确。证据保全应有一个明确的范围,不能模糊笼统,更不能准许申请人现场指认。 (3)有适当的证据线索。在适用证据保全措施时,既要注意及时、保密以免证据灭失,给申请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又要注意严格审查,防止申请人滥用诉权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证据保全的方式 证据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形式,能够复制的,可以对证据当场复印扣押副本。另外可以采取现场勘验的方法,以笔录或录音录像等手段将证据予以固定。 4、证据保全的担保 证据保全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经济损失,或者涉及到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拒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