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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吉国税发[1998]284号
【颁布时间】 1998-09-18
【实施时间】 1998-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10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省烟草专卖局1997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驻烟厂征收分局:

  
  近接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提取1997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指标的请示》(吉烟财[1998]83号),经审核,省烟草行业1997年应提取工效挂钩工资总计12,425.3万元,其中工效挂钩工资基数11,572万元;新安置复转军人单列工资230.3万元;应提新增效益工资623万元。根据国税发[1994]250号文件规定,同意对吉林省烟草专卖局1997年度提取的工效挂钩工资12,425.3万元予以税前扣除。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吉林省烟草企业1997年工效挂钩工资指标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烟草公司1997.12.31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九七年允许九七年挂钩九七年应提
  
  单列工资基数效益工资
  
  总计 230.3 11572 623
  
  省公司机关 248
  
  直属公司小计 1.4 597.3
  
  省卷烟经销公司 291.6 407
  
  省烟叶物资公司 84.2
  
  榆树市烟叶公司 1.4 65.3
  
  舒兰市烟叶公司 38.3
  
  梅河口销售公司 117.9
  
  长春地区小计 4.9 588.9
  
  长春分公司 4.2 270.8 60
  
  双阳区公司 64.3
  
  榆树市公司 0.7 63.1
  
  农安县公司 73.8
  
  九台市公司 51.9
  
  德惠市公司 65
  
  吉林地区小计 4.2 377
  
  吉林分公司 151.3
  
  舒兰市公司 2.1 57.2
  
  蛟河市公司 38.2
  
  桦甸市公司 30.8
  
  磐石市公司 44.5
  
  永吉县公司 2.1 55
  
  四平地区小计 0 327
  
  四平分公司 97 11
  
  公主岭市公司 64.9
  
  双辽县公司 58.6
  
  梨树县公司 67.6
  
  伊通县公司 38.9
  
  辽源地区小计 0.7 215
  
  辽源分公司 87.2 17
  
  东辽县公司 89.1
  
  东丰县公司 0.7 38.9
  
  通化地区小计 2.1 229
  
  通化分公司 58.6 16
  
  集安市公司 30.9
  
  通化县公司 0.7 35.8
  
  柳河县公司 0.7 70.2
  
  辉南县公司 0.7 33.4
  
  白山地区小计 2.1 213
  
  白山分公司 0.7 75.2 25
  
  临江市公司 0.7 20.3
  
  靖宇县公司 0.7 23.1
  
  抚松县公司 71
  
  长白县公司 22.9
  
  白城地区小计 1.4 228
  
  白城分公司 65.8 23
  
  大安市公司 46.7
  
  洮南市公司 0.7 40.2
  
  镇赉县公司 39.6
  
  通榆县公司 0.7 36
  
  松原地区小计 3.5 219
  
  松原分公司 0.7 79.4 33
  
  扶余市公司 1.4 31.4
  
  乾安县公司 28.9
  
  长岭县公司 1.4 48.4
  
  前郭县公司 31.2
  
  延边地区小计 3.5 320
  
  延边分公司 0.7 08.4 31
  
  敦化市公司 33.4
  
  图们市公司 28.7
  
  浑春市公司 27.7
  
  龙井市公司 0.7 31.4
  
  和龙市公司 0.7 33
  
  安图县公司 0.7 26.9
  
  汪清县公司 0.7 30.7
  
  延边烟叶小计 9.1 1111.8
  
  延吉烟叶 60.4
  
  敦化烟叶 73.1
  
  图们烟叶 65.4
  
  珲春烟叶 38.8
  
  龙井烟叶2.1 136.1
  
  朝阳川烟叶1.478.6
  
  和龙烟叶3.5 140.3
  
  安图烟叶0.7 34.8
  
  汪清烟叶1.4 80.4
  
  延吉复烤厂 228.1
  
  敦化复烤厂 175.8
  
  工业企业小计197.46908
  
  长春卷烟厂64.4 2345.5
  
  烟叶经理部0.7241.7
  
  四平卷烟厂27.3 1019
  
  延吉卷烟厂105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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