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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劳动局
【发文字号】 渝劳监发[1998]10号
【颁布时间】 1998-08-18
【实施时间】 1998-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10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对《关于劳动争议终审判决后未执行劳动监察是否可以受理立案的请示》的复函

武隆县劳动局:

  
  你局《关于劳动争议终审判决后未执行劳动监察是否可以受理立案的请示》(武劳发[1998]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该案已经涪陵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11月终审判决,对该职工要求回企业上班并补发其被辞退以来的工资,企业不予理睬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应该由职工(当事人)向涪陵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对该职工又要求由劳动监察部门立案监察的请求,可不予以受理。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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