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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关于加强编译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民族出版工作的水平,应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一定数量的编制,不断充实加强编译力量。对现有队伍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培养提高,争取三、五年内初步形成一支与民族文字图书出版任务相适应的编译骨干力量, 特别要选配好称职的总编、 副总编。建议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举办民族编译干部读书班。中央有关出版社要积极支持,热情帮助民族编译人员的培训和进修。各地民族院校和有关大专院校,每年要优先为出版社输送一定数量的民族文字编译人员,并开办在职编译干部短期训练班。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民族出版部门可向社会招考和聘请编译人员。要认真落实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政策,逐步地改善出版社的民族文字编译人员的待遇,积极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扶植这支队伍尽快地成长。 四、关于大力扩充民族文字图书印刷生产能力,做好民族文字图书发行工作。 为了尽快地发展民族出版事业,民族文字图书的印刷、发行应采取有别于汉文图书的灵活措施。 凡有民族出版机构的自治区和省,应指定专厂承印民族文字图书;民族文字图书印刷任务比较繁重的地方,要在扩充现有民族文字印刷厂特别是排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新建或改建与本地出版任务相适应的民族文字印刷厂,有关部门对印刷器材物资的供应要给予照顾;内地印刷厂要主动帮助培养印刷技术骨干;地方财政部门在经济上也要积极予以支持。 各地书店要认真做好民族文字图书的发行工作,开辟多种发行渠道,增设民族文字图书的发行网点,在北京和有通用民族文字的自治区和自治州所在地,应恢复或新建专门门市部,各县(旗)以下的民族地区,应通过供销社或民贸商店,建立常年的图书销售点,组织集体或个体经营的代销点。要加强流动供应,妥善解决流动供应人员的福利待遇,建议中央和地方物资部门协助民族地区的县(旗)书店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主要发行民族文字图书的各级书店,要配备懂得民族文字的民族干部担任领导或从事发行工作,逐步增加民族文字图书发行人员中的民族干部成份。 五、关于妥善解决民族文字图书出版经费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在国民经济不断好转的情况下,民族出版经费应逐年有所增加。民族文字图书出版的亏损,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地方财政解决。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