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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1997]389号
【颁布时间】 1997-10-20
【实施时间】 1997-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166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法院:
  
  
根据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较多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提高审判案件的质量,我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适用简易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该解答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1997年第2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试行。各法院在适用解答时,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解答中提出的处理原则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判程序,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在执行解答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庭。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哪些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能否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3、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再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4、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是否允许原告口头起诉?
  
  5、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需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6、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如何掌握答辩期间?
  
  7、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是否可以当即审理?
  
  8、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应向当事人告知所适用的程序?何时告知?
  
  9、当事人对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10、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传唤方式有哪些?
  
  11、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在何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12、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13、开庭审理前,审判员是否可以会见一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
  
  14、审判员应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
  
  15、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16、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应当公开审理?
  
  17、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时法庭调查、辩论顺序是否可以灵活掌握?
  
  18、对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或无争议的事实,开庭时是否还要审理?
  
  19、庭审中是否可以直接进行法庭辩论?
  
  20、庭审中是否可以直接进行调解?
  
  21、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可以再次开庭?
  
  22、适用简便方式传唤的当事人未到庭时,是否可以拘传、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
  
  23、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可以当庭宣判?
  
  24、已即时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是否要制作调解书?
  
  25、书记员能否代行审判员的职权审理案件?
  
  26、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需要向庭、院长汇报?
  
  27、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的签发权如何掌握?
  
  28、人民法庭制作的裁判文书能否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
  
  29、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能否延长?
  
  30、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如何计算?
  
  31、审判员认为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到期不能审结的,应如何处理?
  
  32、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卷宗中应具备哪些材料?
  
  1、哪些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当事人对纠纷事实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2)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3)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
  
  (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提起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在中国境内、争议较大的案件;
  
  (6)涉外、涉港澳、涉台的民事案件;
  
  (7)侵害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著作权案件;
  
  (8)房地产开发、经营(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建设、合作建房、商品房买卖等)的案件;
  
  (9)发回重审或者提起再审的案件;
  
  (10)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
  
  (11)新类型案件;
  
  (12)其他复杂、疑难的案件。
  
  2、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能否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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