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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a)公司获缴付移走费用$50及存放费,而该存放费是按该车辆留在停车场或根据本款被扣留的期间,该车辆如妥为停泊在停车场内本须缴付的费用而计算;或 (b)藉法庭命令发还该车辆。(3)凡任何车辆根据本条被扣留,公司如能寻获车主,须立即就此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如在该通知书发出日期后3个月内该车辆仍无人认领,或如不能发出通知书而在扣留日期后3个月内该车辆仍无人认领,则公司可藉公开拍卖将该车辆出售。 (4)公司可将根据第(3)款出售车辆所得的收益,用以支付任何与该车辆有关而欠公司的泊车费用、移走费用、存放费和其他款项以及公司就该车辆所招致的支出,并须将收益的余款付予车主。如在出售车辆日期起计的12个月届满后仍不能寻获车主,则任何该等余款即成为公司的财产。 第1023B章 第9条费用 (1)使用停车场各不同部分所须缴付的费用,为按照公司就停车场每一部分而显明地展示的告示所载的费用。 (2)公司可应任何人的申请,按公司认为适合的条款向该人发出月票或季票。 第1023B章 第10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的重量限制 除经公司职员准许外,任何人不得将净重量超逾1 1/2吨或座位数目多于7个的车辆驶入停车场。 第1023B章 第11条禁止进入 公司可藉在停车场或在停车场之内或之外显明地展示其不时认为适合的标志─ (a)禁止车辆进入停车场或其任何部分;或 (b)禁止任何人进入停车场或其任何部分。 第1023B章 第12条看顾员 每名由公司雇用为停车场看顾员的人,均须穿着制服或佩带证章,而该制服或证章必须足以让使用该停车场的公众人士识别其身分。 第1023B章 第13条罪行 任何人违反第3、4、5或6条的任何条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