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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09-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2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法官试署服务成绩考查作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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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职│忠于职守,尽必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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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情│敦厚谦冲,谨慎诚挚。││││││
  
  ├────┼──┼────────────┼─┼─┼─┼─┼─┤
  
  ││亲和│与同仁融洽相处,具有亲和││││││
  
  │││力。││││││
  
  ├────┼──┼────────────┼─┼─┼─┼─┼─┤
  
  ││协调│善与人沟通,具协调能力。││││││
  
  ├────┼──┼────────────┼─┼─┼─┼─┼─┤
  
  ││廉洁│公私财物,予取不苟,清廉││││││
  
  │││自持。││││││
  
  ├────┼──┼────────────┼─┼─┼─┼─┼─┤
  
  ││交往│避免与有碍其职务身分之人││││││
  
  │││士交往。││││││
  
  ├────┼──┼────────────┼─┼─┼─┼─┼─┤
  
  ││言行│言行令人警重,提升法官形││││││
  
  │││象。││││││
  
  ├────┼──┼────────────┼─┼─┼─┼─┼─┤
  
  ││风评│处理事务及裁判,获有佳评││││││
  
  │││。││││││
  
  ├────┴──┴────────────┼─┴─┴─┴─┴─┤
  
  │综合评分││
  
  ├────────────────────┴─────────┤
  
  │评语│
  
  ├──────────────────────────────┤
  
  │说明:│
  
  │一请于各考核标准之空格内打“ˇ”。│
  
  │二综合评分七十分以上为及格。评语栏应说明具体事实。│
  
  └──────────────────────────────┘
  
  第 6 条
  
  本办法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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