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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总统亲校部队实施前之行动准据。 第 15 条 国防秘密军备类范围如下: 一军需品损耗、补充与储藏项量、位置、运输、安全设施及防护之兵力配置。 二国防科技工业合作关键设备、技术资讯、生产能力及销售等未经公开之事项。 三重要军品之测试或评估分析报告。 第 16 条 国防秘密编装及军事整建类范围如下: 一对兵力整建之组织、兵力结构及武器装备需求调整、规划之各种研究方案。 二我国与他国签署之军事协定事项或内容。 三各军种单位年鉴、要案纪实等汇编资讯。 第 17 条 国防秘密防卫动员类范围,为军需物资征购征用、军事运输动员、军需工业动员之准备计划、相关执行计划与实施情形及成效检讨报告。 第 18 条 国防秘密通信资讯及电子类范围如下: 一各兵种通信电子装备之获得、保修、通信电子科技之情报搜整运用及电子战装备之筹补、频谱管理分析运用。 二指挥管制通信情报监察侦查之整合运用计划及系统关键软体资讯。 第 19 条 国防秘密主计类范围,为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国防秘密之预 (概) 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统计等相关数据分析与文字说明资讯。 第 20 条 军事机密等级区分如下: 一绝对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军事作战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损害之事项。 二极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军事作战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之事项。 三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军事作战安全或利益遭受损害之事项。 国防秘密等级区分如下: 一绝对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防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损害之事项。 二极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防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之事项。 三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防安全或利益遭受损害之事项。 第 21 条 本准则施行日期,由国防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