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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07-14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2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军事机密与国防秘密种类范围等级划分准则

[接上页]

  四总统亲校部队实施前之行动准据。
  
  第 15 条
  
  国防秘密军备类范围如下:
  
  一军需品损耗、补充与储藏项量、位置、运输、安全设施及防护之兵力配置。
  
  二国防科技工业合作关键设备、技术资讯、生产能力及销售等未经公开之事项。
  
  三重要军品之测试或评估分析报告。
  
  第 16 条
  
  国防秘密编装及军事整建类范围如下:
  
  一对兵力整建之组织、兵力结构及武器装备需求调整、规划之各种研究方案。
  
  二我国与他国签署之军事协定事项或内容。
  
  三各军种单位年鉴、要案纪实等汇编资讯。
  
  第 17 条
  
  国防秘密防卫动员类范围,为军需物资征购征用、军事运输动员、军需工业动员之准备计划、相关执行计划与实施情形及成效检讨报告。
  
  第 18 条
  
  国防秘密通信资讯及电子类范围如下:
  
  一各兵种通信电子装备之获得、保修、通信电子科技之情报搜整运用及电子战装备之筹补、频谱管理分析运用。
  
  二指挥管制通信情报监察侦查之整合运用计划及系统关键软体资讯。
  
  第 19 条
  
  国防秘密主计类范围,为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国防秘密之预 (概) 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统计等相关数据分析与文字说明资讯。
  
  第 20 条
  
  军事机密等级区分如下:
  
  一绝对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军事作战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损害之事项。
  
  二极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军事作战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之事项。
  
  三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军事作战安全或利益遭受损害之事项。
  
  国防秘密等级区分如下:
  
  一绝对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防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损害之事项。
  
  二极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防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之事项。
  
  三机密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防安全或利益遭受损害之事项。
  
  第 21 条
  
  本准则施行日期,由国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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