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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发文字号】 宁政发[1994]114号
【颁布时间】 1995-12-21
【实施时间】 1995-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27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碘盐加工和经营的单位、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有效措施。自治区采取向全区居民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以下简称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工作和碘盐的卫生监督工作;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碘盐加工及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批发
  
  第五条 自治区实行食盐定点加碘和碘盐批发专营、许可制度。碘盐加工、批发企业由自治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和审批。
  
  第六条 凡从事碘盐加工、批发的企业,由自治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碘盐加工许可证》、《碘盐批发许可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七条 碘盐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厂房、设备和仓库;
  
  (二)有专职管理和操作人员;
  
  (三)有碘盐质量检测人员;
  
  (四)有严格的碘盐加工工艺流程;
  
  (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第八条 碘盐批发业务,由各市、县盐业主营公司或经指定的兼营公司负责专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碘盐的采购和批发业务。
  
  第九条 碘盐加工企业加工的碘盐必须使用密封小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包装上应注明主要成份、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含碘量、生产日期、保管方法和使用说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加碘证明。
  
  碘盐包装袋由自治区盐业主营公司按标准定点生产,自治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制,并进行商标注册。
  
  第十条 碘盐加工企业加工碘盐所需的碘酸钾和食盐,必须分别符合国家药典标准和食用盐标准。盐与碘酸钾的比例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确定。
  
  碘盐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含碘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合格的碘盐不得出厂,批发企业不得经营。
  
  第十一条 碘盐批发企业应当从自治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碘盐加工企业进货,购货时,应当索取加碘证明。
  
  第十二条 碘盐加工、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计划,组织好碘盐加工、批发,保证碘盐市场的供应。
  
  第十三条 购置碘酸钾的费用以及碘盐加工企业因加碘而增加的各种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碘盐的运输和储存
  
  第十四条 运输碘盐的车辆、装卸工具和储存场地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载混放,零售点进货时必须使用专用周转箱(袋),严禁散装散运。
  
  第十五条 碘盐加工企业和批发企业应当保持合理的库存量,勤产快批,不得断档或储存时间过长。碘盐储存应当做到防晒、干燥、安全、卫生。碘盐和非碘盐要分库或分垛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四章 碘盐的供应
  
  第十六条 凡从事碘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当地市、县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碘盐零售许可证》并到指定的盐业批发企业进货。
  
  第十七条 城镇国有副食品商店和农村基层供销社、分销店,应当把碘盐列为必备的零售商品,保障本地区居民的碘盐供应。
  
  第十八条 碘盐批发企业发售碘盐时,必须主动向碘盐零售单位和个人提供碘盐质量合格证。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添加食用盐的食品、副食品及畜牧用盐均应使用碘盐。
  
  第二十条 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它营养添加剂或者药物的,需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居民销售非碘盐和未达到加碘量标准的食盐。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卫生防疫机构、地方病防治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中聘任食品卫生监督员,对食盐加碘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对碘盐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碘盐卫生标准和含碘量进行定期监督监测;
  
  (二)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按职责权限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二十三条 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盐政执法机构,应当配备盐政执法人员,对食盐加碘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对碘盐的加工质量进行定期监督;
  
  (二)对碘盐的市场供应实施监督管理,稽查私盐和非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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