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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01-16
【法规编号】 42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邮政总局邮政训练所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交通部邮政总局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所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之规定。
  
  第 3 条
  
  本所设教务、训练发展、总务三科,办理邮政训练事务。各科并得分股办事。
  
  第 4 条
  
  教务科职掌如左:
  
  一训练政策之研办事项。
  
  二训练需求测定、评估及协调事项。
  
  三策拟各层级主管人员培育及管理训练、师资训练、专业训练、电脑进
  
  阶训练等之训练计划及课程执行、分析检讨事项。
  
  四训练经费预算之编拟、分析事项。
  
  五讲座之洽聘、接待、钟点费及交通费之核发事项。
  
  六教材书籍之请购、讲义之审核、印制及稿酬核发事项。
  
  七教学器材之请购、使用、维护、保管事项。
  
  八图书室图书、刊物之收集、请购、保管事项。
  
  九关于教材书籍、讲义资料、教学用品之准备、保管及分发事项。
  
  一○汇总本所训练执行绩效及检讨报告。
  
  一一训练学员建议事项之分转及汇复事项。
  
  一二教务及学术研讨会议之召集事项。
  
  一三学员意见调查分析及教学效果考查事项。
  
  一四学员考试及学业成绩之办理事项。
  
  一五其他有关教务事项。
  
  第 5 条
  
  训练发展科职掌如左:
  
  一分区训练有关各项业务训练计划、课程设计及实作作业之规划、修订、改进事项。
  
  二分区训练各项训练课程教材编撰之协调及实作作业之配合连系。
  
  三分区训练教学方法研究改进事项。
  
  四分区训练教学活动辅导事项。
  
  五分区训练年度训练经费之估编。
  
  六分区训练学员建议事项之分转及汇复事项。
  
  七分区训练概况统计。
  
  八各区训练中心业务协调连系及其训练绩效考查事项。
  
  九各责任中心局委讬外界办理电脑推广教育训练之规划、审查、督导事宜。
  
  一○本所学员报到、名册制作、寝室分配、生活管理、保健、医疗、学业辅导、品德操守考核、假期核给、奖惩签报及育乐活动规划等事项。
  
  一一辅导绩效检讨评鉴事项。
  
  一二其他有关教学及辅导活动事项。
  
  第 6 条
  
  总务科职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项。
  
  二文件之收发、登记、分办、缮校、稽催及档案保管事项。
  
  三财产购置、使用、修缮、变卖、管理事项。
  
  四各项器材设备、杂项设备、公用物品之请领、采购及管理事项。
  
  五现金出纳及保管事项。
  
  六缮宿及服装补给之办理事项。
  
  七警卫、消防、清洁卫生及司机、工友之管理事项。
  
  八公务车辆管理调拨事项。
  
  九来宾接待、对外连系事项。
  
  一○其他有关行政支援事项。
  
  第 7 条
  
  本所各级人员之职责,依其职务说明书之规定。
  
  第 8 条
  
  本细则层报交通部核定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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