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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本细则依内政部消防署港务消防队组织通则第九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内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务消防队 (以下简称本队) 处理事务,除法规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规定办理。 第 3 条 本队队长综理队务,副队长襄理之,并设下列各课、中心、人事管理员及会计员: 一灾害预防课。 二灾害抢救课。 三救灾救护指挥中心。 四人事管理员。 五会计员。 第 4 条 灾害预防课职掌如下: 一消防安全检查之规划、执行事项。 二违反消防法令案件处理、防火、防溺、防台教育宣导及防火业务之策划、执行事项。 三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制造、储存与处理场所之安全管理及违规取缔事项。 四防焰制度之执行事项。 五火灾证物鉴定、火灾原因、损失情形调查之统计、分析及证物保存、管理事项。 六建筑物消防设备检修制度之管理、执行事项。 七烟火施放、山林、田野引火燃烧及使用炸药爆破施工之许可申请事项。 八建筑物消防安全设备图说审查及竣工会勘事项。 九财产管理、人员装备及物品采购、规划事项。 一○办公处所、厅舍环境及公共设施等管理事项。 一一典礼集会之筹备、会场设备布置及其他供应接待事项。 一二技工、驾驶及工友之管理事项。 一三现金出纳及员工薪俸表册之编造事项。 一四其他有关灾害预防事项。 第 5 条 灾害抢救课职掌如下: 一灾害防救之策划、推动及管理事项。 二救灾资源与消防水源之整备、运用及管理事项。 三义勇消防人员之编组、训练、管理、运用及保险福利事项。 四紧急救护之策划、执行及救护人员教育训练、进修事项。 五救护人员与车辆、装备器材之管理、规划及紧急医疗救护通报系统建置事项。 六特殊意外灾害之紧急救护措施、勤务及专责救护队之规划事项。 七消防常年训练、学术科讲习训练与特殊任务战力训练等之策划、执行及督导事项。 八队职员在职训练、进修、考试及请领证书执行事项。 九队职员未届满服务年限离职有关赔偿事项。 一○消防人员心理谘商及教育辅导事项。 一一其他有关灾害抢救事项。 第 6 条 救灾救护指挥中心职掌如下: 一各种灾害 (难) 抢救之指挥、调度、管制及联系事项。 二值日人员轮值表之编排及各分队勤务表之管制事项。 三通讯设备之维护、管理事项。 四民众报案之受理及勤务之规划、派遣、管理事项。 五勤务督察之规划、风纪案件之督导、考核及查处事项。 六特种警戒勤务之规划、督导及考核事项。 七年度业务绩效检讨、工作成果报导资料之搜集、整理及新闻发布、联系事项。 八会议筹备召开及会议纪录之整理事项。 九公共关系事项之推动与民众及队员意见之研究、分析事项。 一○为民服务及人民申请案件之管制、考核事项。 一一公文收发、挡案管理及印信保管业务、规划事项。 一二资讯发展计划、资讯设备之购置、配发及管理事项。 一三办公室自动化、资讯教育训练之规划、执行事项。 一四其他有关勤务指挥、通讯及资讯事项。 第 7 条 人事管理员职掌如下: 一组织编制、员额配置及人力运用事项。 二人事法令之执行及人事管理规定之拟订事项。 三职务设置、归系及异动管理事项。 四职员任免、迁调、铨审及俸给事项。 五工作简化及分层负责之规划、执行事项。 六职员平时考核、奖惩及考绩事项。 七职员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之管理事项。 八员工体育、文康及团体活动之规划事项。 九职员退休、资遣、抚恤之核转事项。 一○职员待遇、福利、保险、各项补助津贴及辅建贷款之核办 (转) 事项。 一一职员人事资料管理、登记、统计及建档事项。 一二其他有关人事管理事项。 第 8 条 会计员职掌如下: 一年度预 (概) 算及追加 (减) 预算之拟编事项。 二年度分配预算之拟编及修正事项。 三经费流用、计划变更及动支预备金之申请事项。 四岁出应付款案件之申请保留及清理事项。 五年度预算之执行、控制及审核事项。 六会计凭证之编制、簿籍之登记、结算与会计报告之编送及公告事项。 七原始凭证送审与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之整理、保管及报请销毁事项。 八暂付款、应付款、保管款及代收款等帐务之清理事项。 九会计制度增、修订之拟 (建) 议事项。 一○年度决算报告之编送及公告事项。 一一各项采购案件之会同监办事项。 一二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及财物之查核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