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2-11
【法规编号】 42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组织条例


  第 1 条
  
  本条例依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制定之。
  
  第 2 条
  
  南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 (以下简称本局) 隶属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科会) 。
  
  第 3 条
  
  本局依业务需要,设六组、一室,分别掌理或代办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第六条所定事项,并得分科办事。
  
  第 4 条
  
  本局设秘书室,掌理文书、档案管理、印信、出纳、庶务、法律事务、研究考核、公共关系及不属其他组、室事项。
  
  第 5 条
  
  本局置局长一人,综理局务,由具备高科技及管理专长者担任,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职等;副局长二人,襄理局务,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第 6 条
  
  本局置主任秘书一人,组长六人,职务均列简任第十一职等;副组长六人,职务列简任第十职等;室主任一人,专门委员三人至五人,职务均列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科长十四人至二十人,职务列荐任第九职等;技正八人至十人,秘书二人至四人,职务均列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其中技正三人,秘书一人,职务得列简任第十职等;分析师一人,职务列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专员十人至十二人,职务列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管理师一人,职务列荐任第六职等至第八职等;科员十九人至三十三人,技士十九人至二十三人,职务均列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办事员八人至十二人,职务列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书记七人至九人,职务列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第 7 条
  
  本局设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职务列荐任第九职等,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其余所需工作人员,就本条例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第 8 条
  
  本局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职务列荐任第九职等,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其余所需工作人员,就本条例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第 9 条
  
  本局设政风室,置主任一人,职务列荐任第九职等,依法办理政风事项;其余所需工作人员,就本条例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第 10 条
  
  本条例所定列有官等、职等人员,其职务所适用之职系,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八条规定,就有关职系选用之。
  
  第 11 条
  
  本局得商请警政主管机关在园区设警察单位,依法执行警察业务,并就本局主管业务,兼受本局指挥、监督。
  
  第 12 条
  
  本局得商请消防主管机关在园区设消防单位,依法执行消防及灾害防救业务,并就本局主管业务,兼受本局指挥、监督。
  
  第 13 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