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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2-04
【法规编号】 42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及美国在台协会“中美水资源发展方面之技术支援协议”第六号附录“台湾地区水资源开发合作计画”第一号修正


  1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及美国在台协会之“中美水资源发展方面之技术支援协议”第六号附录“台湾地区水资源开发合作计划”第一号修正一修正目的
  
  修正第六号附录之追加服务内容及相关补偿。追加服务内容如下:
  
  1 宝山第二水库之坝工及相关工程技术协助。
  
  2 士水文库及崇德水库规划之技术评论与谘询。
  
  3 曾文水库越域引水之技术评论与谘询。
  
  4 湖山水库之坝工及相关工程技术协助。
  
  5 高台水库之坝工及相关工程技术协助。
  
  6 河川复育之技术评论与谘询。
  
  7 其他之坝工及相关工程技术协曼。
  
  二服务费用估算
  
  有关服务部分,系由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于服务内容范围内向美国在台协会所提出服务需求,由美国在台协会提供所需之人员赴台进行技术协助与谘询。服务费用以每人每日费用作估计标准,包括交通费、出差津贴及技术评论与谘询费用等,各项费用标准详列如附。
  
  美国在台协会将以汇单向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收取实际所需之费用。每年实际费用将受限于经济部水利署所需服务内涵及所能提供之经费与垦务局依据本修正附录所提供之服务,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之。
  
  三付款规定
  
  付款及其他财务安排应依协议第六条之规定办理。
  
  四期间
  
  本修正附录于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及美国在台协会于以下签字之日后生效。并于依据本协议所订服务工作,或经修正之工作完成之前有效。双方均可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终止之。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美国在台协会
  
  ───────────────────────────
  
  日期:日期:
  
  ───────────────────────────
  
  美方人员赴台进行技术协助与谘询服务费用计算标准
  
  一交通费
  
  经济舱机票按实检据核销 (约 1400 ~ 1800 美金)
  
  内陆交通费按实检据核销 (约每人每日 100美金)
  
  二出差津贴 (含旅馆费及日支什费)
  
  每人每天 240美金
  
  三技术评论与谘询费用
  
  每人每天 728美金
  
  四除来台期间之服务费用外,来台前美方准备日数及其报告研拟日数另
  
  列入计算 (以五日为限) 。
  
  五前项收费标准每年得依美方政府规定调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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