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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本标准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污水注入地下水体之水质标准,除氢离子浓度指数应在六.五至八.五之间,其余标准如左: 一生化需氧量:一.○ 二悬浮固体:二五 三总溶解固体物:八○○ 四氟化物 (不包括复离子) :○.八 五硝酸盐氮:一○ 六亚硝酸盐氮:不得检出 七氨氮:○.五 八酚类:○.○○一 九阴离子界面活性剂:○.五 十氰化物:○.○一 十一铁:○.三 十二锰:○.○五 十三锌:五.○ 十四银:○.○五 十五钡:一.○ 十六镉:○.○一 十七铅:○.○五 十八总铬:○.○五 十九六价铬:○.○一 二十总汞:○.○○二 廿一有机汞:不得检出 廿二铜:一.○ 廿三镍:○.一 廿四硒:○.○五 廿五砷:○.○五 廿六氯盐:二五○ 廿七硫酸盐:二五○ 廿八总三卤甲烷:○.一五 廿九三氯乙烯:○.○○五 三十四氯化碳:○.○○五 三十一1,1,1 -- 三氯乙烷:○.二 三十二1,2 -- 二氯乙烷:○.○○五 三十三氯乙烯:○.○○二 三十四苯:○.○○五 三十五对 -- 二氯苯:○.○七五 三十六1,1 -- 二氯乙烯:○.○○七 三十七多氯联苯:○.○○○一 三十八总有机磷剂:○.○五 三十九总氨基甲酸盐:○.○五 四十除草剂:○.一 四十一安特灵:○.○○○二 四十二灵丹:○.○○四 四十三飞布达及其衍生物:○.○○一 四十四滴滴涕及其衍生物:○.○○一 四十五阿特灵及地特灵:○.○○三 四十六五氯酚及其盐类:○.○○五 四十七毒杀芬:○.○○五 四十八福尔培:○.○五六 四十九四氯丹:不得检出 五十盖普丹:○.○一七五 五十一安杀番:○.○○三 五十二五氯硝苯:不得检出 五十三大肠杆菌群:五○ 第 3 条 本标准所列污水各项目限值之检验方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公告之。 第 4 条 本标准各项目限值除氢离子浓度指数为一范围外,均为最大限值,其单位如左: 一氢离子浓度指数:无单位 二大肠杆菌群:每一○○毫升水样在滤膜上所产生之菌落数。 三其余:毫克/公升。 第 5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