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0-1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军军事勤务致人民伤亡损害补偿金基数及发给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国军军事勤务致人民伤亡损害补偿条例 (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六条第二项订定之。
  
  第 2 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之伤亡人员,依下列规定给与补偿:
  
  一死亡者给与三十个基数。
  
  二伤残者依下列程度给与补偿:
  
  (一) 一等残给与二十个基数。
  
  (二) 二等残给与七个基数。
  
  (三) 三等残给与三个基数。
  
  (四) 重度机能障碍给与二个基数。
  
  (五) 轻度机能障碍给与一个基数。
  
  第 3 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之财物损害者,以该财物所有权人提供实际受损金额之证明计算给与补偿,最高不超过六十个基数。
  
  前项实际受损金额之评定及基数换算,以附表定之。
  
  第 4 条
  
  本标准自民国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