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0-03
【法规编号】 43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所务委员会会议规则


  第 1 条
  
  所务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 以所长、佐理、课长及各主管人员组织之,会议时以所长为主席,有事故时,由所长指定佐理或资深课长代理之,应出席人员因事缺席时,事前须得所长之允准。
  
  前项会议之决议,应有出席人员过半数之同意,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
  
  第 2 条
  
  女所设有主任时,应出席会议。
  
  第 3 条
  
  本会会议每星期举行一次,必要时得临时召开之。
  
  第 4 条
  
  关于左列各项应经本会之议决:
  
  一被告衣服卧具饮食及其有关事项。
  
  二被告疾病疗养卫生及其有关事项。
  
  三作业种类课程及劳作金事项。
  
  四教化一切事项。
  
  五被告性行报告事项。
  
  六看守所一切经费收支事项。
  
  七看守所建筑修缮等事项。
  
  八其他行政之重要事项。
  
  第 5 条
  
  议案有审查之必要时,得由所长于会议前指定人员先行审查,签注意见,报告所长,提交所务委员会议。
  
  第 6 条
  
  决议案实施时,如有窒碍难行之处,认有修正之必要者,得报告所长提交复议。
  
  第 7 条
  
  本会会议时,所长须使各课课长主任将前次会议以及所有被告情况,及一切事务之施行,并决议案执行经过,为详细之报告。
  
  第 8 条
  
  会议时由主席指定人员纪录。
  
  第 9 条
  
  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