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0-02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工具排放空气污染物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申请核发、沿用、延伸或修改汽车 (含机器脚踏车) 新车型审验合格证明及进口汽车排放○气污染物管制验证核章者,应缴纳审查费标准如左:
  
  ┌──────┬────────┬────────┬─────┐
  │审查费   │申请核发合格证明│申请沿用、延伸或│申请进口汽│
  │      │审查费 (新台币) │修改合格证明审查│车排放空气│
  │      │        │费 (单位新台币) │污染物管制│
  │      │        │        │验证核章审│
  │      │        │        │查费 (单位│
  │汽车种类  │        │        │新台币)  │
  ├──────┼────────┼────────┼─────┤
  │汽油引擎汽车│二、○○○元/次│一、○○○元/次│五○元/辆│
  ├──────┼────────┼────────┼─────┤
  │柴油引擎汽车│三、○○○元/次│一、五○○元/次│五○元/辆│
  ├──────┼────────┼────────┼─────┤
  │机器脚踏车 │一、○○○元/次│一、○○○元/次│五○元/辆│
  └──────┴────────┴────────┴─────┘
  
  第 3 条
  
  申请汽车 (含机器脚踏车) 车型排放空气污染物耐久性能审查者,应缴纳审查费标准如左:
  
  ┌──────┬───────────────────────┐
  │审查费   │申请车型排放空气污染物耐久性能审查费 (单位新台│
  │汽车种类  │币)                      │
  ├──────┼───────────────────────┤
  │汽油引擎汽车│五、○○○元/次               │
  ├──────┼───────────────────────┤
  │柴油引擎汽车│六、○○○元/次               │
  ├──────┼───────────────────────┤
  │机器脚踏车│四、○○○元/次                │
  └──────┴───────────────────────┘
  
  第 4 条
  
  依本标准所定应缴纳之审查费用,申请者应于申请时缴纳,并不得无故要求退费或保留。
  
  第 5 条
  
  申请汽车 (含机器脚踏车) 核发、补发或换发新车型审验合格证明时,应缴纳证书费新台币三百元。
  
  第 6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