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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19
【法规编号】 43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台北-莫斯科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与莫斯科-台北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就中小型企业领域合作原则了解备忘录


  1
  
  “台北-莫斯科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与“莫斯科-台北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 (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为加强并发展中小型企业领域合作,爰协议如下:
  
  第一条 :
  
  缔约双方各依现有法令,以及各自之财力与人力,为辅导及发展中小型企业 (以下简称中小企业) ,将就以下主要领域推动双边合作:
  
  一相互交流双方中小企业发展经验、政府辅导体系、相关法令规章以及潜在市场与商机之相关资讯。
  
  二筹办双边研讨会、座谈会或相关会议,讨论中小企业务实议题,以分享彼此之经验。
  
  三以建立创业投资、技术合作及其他关系之方式,促进双边中小企业之合作。
  
  四办理各项训练课程,以提升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及国际行销等领域之专业技能。
  
  五研订财务、投资及其他相关措施,以加强中小企业之发展。
  
  六建立商业煤合机制,以协助中小企业寻求可能之合作对象。
  
  第二条 :
  
  关于与中小企业领域合作有关之问题,缔约双方将透过其驻莫斯科及驻台北之代表处予以解决。
  
  第三条 :
  
  本了解备忘录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任何一方如未在期满前六个月以书面通知终止本了解备忘录,则其效期将自动延长三年。
  
  终止或修订本了解备忘录对先前以履行之事项不具效力。
  
  缔约双方所同意对本了解备忘录之任何修订,应以换函方式为之。
  
  为此,双方各经正式授权之代表,爰于本了解备忘录签署,以昭信守。
  
  本了解备忘录以中文、俄文及英文各缮两份,三种文字约本同一作准。遇有解释疑义时,应以英文本为准。
  
  西元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订于莫斯科市
  
  台北–莫斯科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代表
  
  蓝智民
  
  “北莫协”主任委员蓝智民
  
  莫斯科–台北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代表
  
  “莫北协”主席罗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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