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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北-莫斯科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与“莫斯科-台北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 (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为加强并发展中小型企业领域合作,爰协议如下: 第一条 : 缔约双方各依现有法令,以及各自之财力与人力,为辅导及发展中小型企业 (以下简称中小企业) ,将就以下主要领域推动双边合作: 一相互交流双方中小企业发展经验、政府辅导体系、相关法令规章以及潜在市场与商机之相关资讯。 二筹办双边研讨会、座谈会或相关会议,讨论中小企业务实议题,以分享彼此之经验。 三以建立创业投资、技术合作及其他关系之方式,促进双边中小企业之合作。 四办理各项训练课程,以提升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及国际行销等领域之专业技能。 五研订财务、投资及其他相关措施,以加强中小企业之发展。 六建立商业煤合机制,以协助中小企业寻求可能之合作对象。 第二条 : 关于与中小企业领域合作有关之问题,缔约双方将透过其驻莫斯科及驻台北之代表处予以解决。 第三条 : 本了解备忘录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任何一方如未在期满前六个月以书面通知终止本了解备忘录,则其效期将自动延长三年。 终止或修订本了解备忘录对先前以履行之事项不具效力。 缔约双方所同意对本了解备忘录之任何修订,应以换函方式为之。 为此,双方各经正式授权之代表,爰于本了解备忘录签署,以昭信守。 本了解备忘录以中文、俄文及英文各缮两份,三种文字约本同一作准。遇有解释疑义时,应以英文本为准。 西元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订于莫斯科市 台北–莫斯科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代表 蓝智民 “北莫协”主任委员蓝智民 莫斯科–台北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代表 “莫北协”主席罗伯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