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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8-14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经济部工业局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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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讯科:广域网路设备、区域网路设备、用户端设备、通讯关键零组件等。
  
  二电子科:半导体设计、半导体制造、电子零组件、消费电子等。
  
  三光电科:光电主被动元件、光学、照明、光记录媒体、显示器、电子仪器、钟表、测试设备等。
  
  四资讯科:资讯硬体、资讯软体、网际网路、网路多媒体等。
  
  第 10 条
  
  民生化工组分四科办事,负责下列产业之辅导及管理事项:
  
  一石油化学科:石油及煤制品、石油化工原料、合成树脂、塑胶及橡胶、塑胶制品等。
  
  二食品医药科:食品及饮料制造、食品添加物、食品用空罐、菸草制造、药品制造、医疗器材及设备制造、生物技术产业等。
  
  三纺织科:人造纤维、纺纱、织布、不织布、印染整理、成衣、纺织帽、其他纺织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育乐用品、运动休闲用品、乐器、拉链、珠宝等。
  
  四一般化学科:纸业、印刷、橡胶制品、复合材料、电子化学品、涂料、染颜料、清洁剂、化妆品、家具、陶瓷、玻璃、水泥、耐火材料、石材等。
  
  第 11 条
  
  工业区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开发更新科:工业区发展策略之研拟及推动,工业区编定及废止编定之审查,工业区开发工程之规划、设计、施工之督导及验收,民间申请开发工业区开发计划审查及辅导事宜,工业区更新计划之研拟及推动,工业专用港之设置、规划、设计、施工督导及经营管理,工业区环评追踪考核等事项。
  
  二产业用地科:工业区土地行销策略之研拟及推动,工业区土地取得,工业区开发成本之认定,工业区土地及建筑物等租售价格之审定,工业区土地及建筑物租售事宜,工业区土地及建筑物产权移转证明书之核发,工业区开发成本之查核及结算,工业区用地变更规划审查,工业用地毗连土地变更之审查等事项。
  
  三管理服务科:工业区管理制度之研拟及推动,工业区一元化服务之研拟及推动,工业区管理机构或公共设施委讬民间经营管理之推动,工业区管理机构业务之订定及督导,工业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业区一般公共设施维护费、污水处理系统使用费及特定设施使用费费率之审核,工业区工安及天然灾害之紧急通报体系及其应变措施之建置、执行及督导,工业区相关法令之拟订修正等事项。
  
  第 12 条
  
  秘书室除掌理审核文稿、机要事项、研究发展、管制考核、工作简化、施政计划、业务报告、为民服务,年度总预算之协调配合及不属于其他组室事项外、另分二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文书科:公共关系、新闻联系与发布、总收文、分文、缮校、印信、总发文、档案及其他有关文书管理事项。
  
  二事务科:物品购置及修缮、财务管理、车辆及油料管理、办公处所管理、工友管理、会场管理、防护管理、出纳及其他有关事务管理事项。
  
  第 13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本局组织法规暨有关人事规章与办事细则等之修订拟议事项。
  
  二编制及预算员额之研议事项。
  
  三职员职务归系及有关事项。
  
  四职员任免、迁调、奖惩、铨叙、俸给、抚恤、退休之签拟及登记事项。
  
  五职员勤惰及品德之纪录暨出国、训练、考试、考绩 (成) 之筹办、签拟与核转事项。
  
  六人事管理之建议、改进暨控案之调查处理、拟办事项。
  
  七权责划分及分层负责之拟办事项。
  
  八员工福利之策划、督导暨有关职员津贴、互助、保险等事项。
  
  九人事资料表件之建立登记保管暨上级人事机构交办事项。
  
  一○国父纪念月会暨其他有关人事事项。
  
  第 14 条
  
  政风室职掌如下:
  
  一本局政风法令之拟订、修正、搜集及编印事项。
  
  二本局端正政风及防制贪污工作实施计划之拟订、推动事项。
  
  三本局政风法令之宣导、执行及优良政风事迹表扬事项。
  
  四本局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五本局防弊措施之研订、执行及考核事项。
  
  六本局政风兴革建议事项。
  
  七本局政风考核奖惩建议事项。
  
  八本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事项。
  
  九本局公务机密维护法令之拟订、宣导、执行及泄密案件处理事项。
  
  一○本局预防危害破坏事件及协助处理陈情请愿事项。
  
  一一本局政风人员编制、任免、考绩及奖惩之拟议事项。
  
  一二其他有关政风及交办事项。
  
  第 15 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本局岁出入概算资料之搜集汇编及预算之编制事项。
  
  二本局分配预算之编制及控制执行事项。
  
  三应付岁出款之申请保留及决算之编制事项。
  
  四本局有关基金会计制度之拟订及预决算与财务收支审核、编报事项。
  
  五原始凭证之审核,记帐凭证之编制,会计簿籍之登记及会计报表之编报事项。
  
  六本局现金及财务出纳保管之检查事项。
  
  七采购招标、比价、议价、订约、验收 (交) 之监办事项。
  
  八工作计划之执行进度与经费配合之审核分析事项。
  
  九财务上增进效能及减少不经济支出之建议事项。
  
  一○统计事项。
  
  一一会计人事事项。
  
  一二其他有关岁计会计事项。
  
  第 16 条
  
  各组室所属科级单位之职掌,得因事务繁简并经局长核定后随时酌予调整之。
  
  第 17 条
  
  本局公文处理依事务管理规则“文书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 18 条
  
  本局分层负责明细表另订之。
  
  第 19 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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