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条 本标准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环境检验测定机构受委讬检验测定放流水水质水量最高收费标准如左: 一生化需氧量:一、八○○元 二化学需氧量:一、六○○元 三悬浮固体:六五○元 四透视度:三○○元 五总余氯:一、○○○元 六水温:二○○元 七大肠菌类:一、六○○元 八氢离子浓度指数:三○○元 九氟化物 (不包含复合离子):一、八○○元 一○酸盐氮:一、六○○元 一一氨氮:三、二○○元 一二磷酸盐 (以三价磷酸根计算):一、六○○元 一三酚类:三、○○○元 一四阴离子界面活性剂:二、○○○元 一五氰化物:二、五○○元 一六矿物性油脂:二、五○○元 一七动植物性油脂:二、五○○元 一八溶解性铁:二、一○○元 一九溶解性锰:二、一○○元 二○镉:二、○○○元 二一铅:二、○○○元 二二总铬:二、○○○元 二三六价铬:一、六○○元 二四有机汞:五、○○○元 二五总汞:三、六○○元 二六铜:二、○○○元 二七锌:二、○○○元 二八银:二、○○○元 二九镍:二、○○○元 三○硒:三、○○○元 三一砷:三、○○○元 三二硼:二、○○○元 三三硫化物:一、五○○元 三四甲醛:三、○○○元 三五多氯联苯:一五、○○○元 三六总有机磷剂 (如巴拉松、大利松、达马松、亚素灵、一品松等) : 一五、○○○元 三七总氨基甲酸盐 (如灭必虱、加保扶、安丹、纳乃得、丁基灭必虱等):一五、○○○元 三八除草剂 (如丁基拉草、巴拉刈、二、四 -- 地、灭草、嘉磷塞等):一五、○○○元 三九安杀番:一五、○○○元 四○安特灵:一五、○○○元 四一灵丹:一五、○○○元 四二飞布达及其衍生物:一五、○○○元 四三滴滴涕及其衍生物:一五、○○○元 四四阿特灵、地特灵:一五、○○○元 四五五氯酚及其盐类:一五、○○○元 四六毒杀芬:一五、○○○元 四七五氯硝苯:一五、○○○元 四八福尔培:一五、○○○元 四九四氯丹:一五、○○○元 五○盖普丹:一五、○○○元 五一水量:三、五○○元 同一样品检验第三十九至四四项之检测项目,每增加其中任一检测项目,增收新台币壹仟元。 第 3 条 前条之收费标准系指该检测项目于同一批次仅委讬一个样品之标准。若同一批次委讬两个以上样品时,依左表计算之: ┌───────────┬───────────┐ │ 同 一 批 次 样 品 数 │最 高 收 费 标 准 │ ├───────────┼───────────┤ │ 二至九个 │八.五折/样品 │ ├───────────┼───────────┤ │ 十至四九 个 │七.五折/样品 │ ├───────────┼───────────┤ │ 五十个以上 │七折/样品 │ └───────────┴───────────┘ 第 4 条 委讬单位与环境检验测定机构签订契约者,每月总检验量达第三条同一批次样品数,其收费标准比照之。 第 5 条 本标准系指样品检验测定费用,不含采样费。 第 6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