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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5-29
【法规编号】 43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公路局材料试验所暂行组织规程


  第 1 条
  
  本规程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及交通部公路局 (以下简称公路局) 暂行组织规程第十三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公路局材料试验所 (以下简称本所) 设三股,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基础股:有关基础地质钻探土壤及各种工程材料之试验等事项。
  
  二路面股:有关路面材料之试验及设计等事项。
  
  三供应股:机务调配、材料供应、仪器保养与管理及文书、出纳、事务等事项。
  
  第 3 条
  
  本所置所长一人,承公路局局长之命,综理所务;副所长一人,襄理之。
  
  第 4 条
  
  本所置股长三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二人,并置帮工程司、工务员、股员、材料管理员、助理工务员、书记、业务士、技术士各若干人,其人数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
  │交通部公路局材料试验所暂行编制表 (核定本) │
  ├─────┬─────┬───────────────┤
  │职称 │员额 │备考 │
  ├─────┼─────┼───────────────┤
  │所长 │一 │ │
  ├─────┼─────┼───────────────┤
  │副所长 │ (一) │由各级工程司兼任。 │
  ├─────┼─────┼───────────────┤
  │正工程司 │一 │ │
  ├─────┼─────┼───────────────┤
  │副工程司 │二 │ │
  ├─────┼─────┼───────────────┤
  │股长 │ (三) │基础股、路面股股长由帮工程司以│
  │ │ │上兼任,供应股股长高员级以上人│
  │ │ │员兼任。 │
  ├─────┼─────┼───────────────┤
  │帮工程司 │四 │ │
  ├─────┼─────┼───────────────┤
  │工务员 │六 │ │
  ├─┬───┼─────┼───────────────┤
  │员│业务类│二 │ │
  │ ├───┼─────┼───────────────┤
  │级│技术类│二 │ │
  ├─┼───┼─────┼───────────────┤
  │佐│业务类│一 │ │
  │ │ │ │ │
  │级│ │ │ │
  ├─┼───┼─────┼───────────────┤
  │士│业务类│三 │ │
  │ ├───┼─────┼───────────────┤
  │级│技术类│一一 │ │
  ├─┴───┼─────┼───────────────┤
  │人事管理员│一 │ │
  ├─────┼─────┼───────────────┤
  │会计员 │一 │ │
  ├─────┼─────┼───────────────┤
  │合计 │三五 │ │
  │ │ (四) │ │
  └─────┴─────┴───────────────┘
  
  附注:
  
  一定编制表内会计、人事单位各职称之职等,应适用“癸,其他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三”、“癸,其他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二”之
  
  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5 条
  
  本所置人事管理员一人,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 6 条
  
  本所置会计员一人,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7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资位,另依交通事业人员资位职务薪给表之规定办理。
  
  第 8 条
  
  本所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所订定,报公路局备查。
  
  第 9 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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