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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5-29
【法规编号】 43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公路局各区监理所管制站暂行组织规程


  第 1 条
  
  本规程依交通部公路局各区监理所 (以下简称各监理所) 组织规程第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各监理所管制站各置站长一人,承所隶属之监理所所长之命,综理站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
  
  第 3 条
  
  各监理所管制站 (以下简称各管制站) 均置稽查、站务员、书记各干人。
  
  第 4 条
  
  各管制站得在管制路段内冲要地点,派驻站务员轮班执行管制,其名额在管制站编制员额内自行编配。
  
  第 5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
  │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区监理所兰阳管制站暂行编制表 (核定本) │
  ├─────┬─────────┬───────┬──────┤
  │职称 │官等职等 │员额 │备注 │
  ├─────┼─────────┼───────┼──────┤
  │站长 │委派第五职等或荐派│一 │ │
  │ │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
  ├─────┼─────────┼───────┼──────┤
  │稽查 │委派第五职等或荐派│七 │ │
  │ │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
  ├─────┼─────────┼───────┼──────┤
  │书记 │委派第一职等至第三│二 │内一人俟现职│
  │ │职等 │ │雇员出缺后改│
  │ │ │ │置。 │
  ├─────┴─────────┼───────┼──────┤
  │合计 │一○ │ │
  └───────────────┴───────┴──────┘
  
  附注:
  
  一现职雇员一人,以原职称留用出缺后改置书记。
  
  二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6 条
  
  管制站分层负责明细表,由各站订定,报上一级机关备查。
  
  第 7 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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