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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正工程司│ 一二 ││ ├───────┼───┼──────────┤ │副工程司│ 一七 ││ ├───────┼───┼──────────┤ │帮工程司│ 三九 ││ ├───────┼───┼──────────┤ │股长│ (三) │二人由各级工程司兼任│ │││,收费股股长由员级以│ │││上人员兼任。│ ├───────┼───┼──────────┤ │台长│一││ ├───────┼───┼──────────┤ │专员│一││ ├───────┼───┼──────────┤ │工务员│ 三七 ││ ├───────┼───┼──────────┤ │劳工安全管理师│ (一) │由员级以上人员兼任。│ ├───────┼───┼──────────┤ │劳工卫生管理师│ (一) │由员级以上人员兼任。│ ├───────┼───┼──────────┤ │稽查│四││ ├───────┼───┼──────────┤ │课员│九││ ├───────┼───┼──────────┤ │材料管理员│二││ ├─┬─────┼───┼──────────┤ │员│业务类│ 一一 ││ │├─────┼───┼──────────┤ │级│技术类│ 四六 ││ ├─┼─────┼───┼──────────┤ │佐│业务类│六││ │级││││ ├─┼─────┼───┼──────────┤ │士│业务类│三二五││ │├─────┼───┼──────────┤ │级│技术类│三○七││ ├─┴─────┼───┼──────────┤ │小计│八一八││ ││(一三)││ ├─┬─────┼───┼──────────┤ │人│主任│一││ │├─────┼───┼──────────┤ ││课员│四││ │├─────┼───┼──────────┤ ││助理员│一│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系│ │事│││单一编制计给) 。│ │├─────┼───┼──────────┤ ││书记│一││ │├─────┼───┼──────────┤ │室│小计│七││ ├─┼─────┼───┼──────────┤ │会│会计主任│一││ │├─────┼───┼──────────┤ ││课员│五││ │├─────┼───┼──────────┤ ││办事员│一││ │计├─────┼───┼──────────┤ ││书记│一│俟留用雇员一人出缺后│ ││││改置。│ │├─────┼───┼──────────┤ │室│小计│八││ ├─┼─────┼───┼──────────┤ │政│主任│一││ │├─────┼───┼──────────┤ ││课员│二││ │风├─────┼───┼──────────┤ ││书记│一│俟留用雇员一人出缺后│ ││││改置。│ │室├─────┼───┼──────────┤ ││小 计 │四││ ├─┴─────┼───┼──────────┤ │合 计 │六八九││ ││(一三)││ └───────┴───┴──────────┘ 附注: 一本编制表内适用公务人员任用法之会计、人事及政风单位各职称之官 等职等,应分别适用“癸、其他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三”、“癸、其他 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二”之规定前,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交通部公路局第三区工程处暂行编制表 │ ├───────┬───┬──────────┤ │职称│员额│备考│ ├───────┼───┼──────────┤ │处长│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副处长│ (二) │由各级工程司兼任。│ ├───────┼───┼──────────┤ │课长│ (四) │三人由各级工程司兼任│ │││,用地课课长由高员级│ │││以上人员兼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