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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5-22
【法规编号】 43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经济部水利处暂行组织规程

[接上页]

  ││专员│荐任第七职等至│二│二││
  
  │││第八职等││││
  
  │├───┼───────┼──┼──┼──────────┤
  
  ││科员│委任第五职等或│六│六││
  
  │││荐任第六职等至││││
  
  │││第七职等││││
  
  ├─┴───┴───────┼──┼──┼──────────┤
  
  │合计│三二│三二││
  
  ││五 (│四 (││
  
  ││二○│二○││
  
  ││) │) ││
  
  └─────────────┴──┴──┴──────────┘
  
  附注:
  
  一本编制表各职称之职等,应适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十二”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本编制表各职称,在未达合理员额总数前,除在合理员额范围内升迁者外,均出缺不补;但处长出缺得不受此限。
  
  第 10 条
  
  本处设政风室,置主任、视察、专员、科员,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第 11 条
  
  本规程所列各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
  
  │经济部水利处暂行编制表│
  
  ├────┬─────────────┬──┬────────┤
  
  │职称│官等职等│员额│备考│
  
  ├────┼─────────────┼──┼────────┤
  
  │处长│简任第十三职等│1 ││
  
  ├────┼─────────────┼──┼────────┤
  
  │副处长│简任第十一职等│3 ││
  
  ├────┼─────────────┼──┼────────┤
  
  │总工程司│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1 ││
  
  ├────┼─────────────┼──┼────────┤
  
  │主任秘书│简任第十职等│1 ││
  
  ├────┼─────────────┼──┼────────┤
  
  │专门委员│简任第十职等│3 ││
  
  ├────┼─────────────┼──┼────────┤
  
  │副总工程│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3 ││
  
  │司││││
  
  ├────┼─────────────┼──┼────────┤
  
  │组长│荐任第九职等│2 │一其中六人由正│
  
  │││(6) │工程司兼任。│
  
  ││││二土地、材料组│
  
  ││││组长专任;综│
  
  ││││计、水源、河│
  
  ││││川、工务、农│
  
  ││││水、水政组组│
  
  ││││长兼任。│
  
  ├────┼─────────────┼──┼────────┤
  
  │主任│荐任第九职等│1 │秘书室、资讯室;│
  
  │││(1) │资讯室主任由正工│
  
  ││││程司兼任。│
  
  ├────┼─────────────┼──┼────────┤
  
  │秘书│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4 ││
  
  ├────┼─────────────┼──┼────────┤
  
  │正工程司│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46│内十一人得列简任│
  
  ││││第十职等。│
  
  ├────┼─────────────┼──┼────────┤
  
  │专员│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5 ││
  
  ├────┼─────────────┼──┼────────┤
  
  │课长│荐任第八职等│11│内二十人由正工程│
  
  │││(20)│司兼任。│
  
  ├────┼─────────────┼──┼────────┤
  
  │副工程司│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60││
  
  ├────┼─────────────┼──┼────────┤
  
  │工程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77││
  
  ││至第七职等│││
  
  ├────┼─────────────┼──┼────────┤
  
  │课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37││
  
  ││至第七职等│││
  
  ├────┼─────────────┼──┼────────┤
  
  │办事员│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13││
  
  ├────┼─────────────┼──┼────────┤
  
  │书记│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7 ││
  
  ├─┬──┼─────────────┼──┼────────┤
  
  │人│主任│荐任第九职等│1 ││
  
  │事├──┼─────────────┼──┼────────┤
  
  │室│专员│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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