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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4-10
【法规编号】 43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品验证登录收费实施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申请验证登录时,每一型式商品验证申请费新台币五千元;每一系列型式商品验证申请费新台币三千元。
  
  第 3 条
  
  取得验证登录者,应缴纳登录年费,其费额依商品类别分别公告定之。
  
  前项年费自登录之日起算,第一年应于准予登录后,由检验专责机关通知申请人限期缴纳,第二年以后应于届期前缴纳之。
  
  第 4 条
  
  依商品验证登录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取样检验或工厂追查时,经检 (试) 验不合格或追查不符合规定者,其检 (试) 验费及作业费费用,依下列规定向生产厂场计收:
  
  一检 (试) 验费:依检验专责机关公告之委讬试验费额计收。
  
  二工厂追查作业费:每人每日新台币七千元。
  
  第 5 条
  
  补 (加) 发验证登录证书 (副本) 费:每份新台币三百元。
  
  第 6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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