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3-12
【法规编号】 43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公务人员进修规则


  第 1 条
  
  各机关关于公务员之进修,除法令别有规定外,应依本规则办理。
  
  第 2 条
  
  公务员之进修,采用左列方式:
  
  一设班讲习。
  
  二自修。
  
  三学术会议小组讨论。
  
  四集会演讲。
  
  五其他进修方式。
  
  前项第一款之讲习班,由各机关单独或连合设置,第三、第四两款之讨论及讲演,并得联合举行。
  
  第 3 条
  
  公务员应研究之学术如左:
  
  一国父遗教及总裁言论。
  
  二中央重要宣言及决议案。
  
  三现行法令。
  
  四与职务有关之学术。
  
  第 4 条
  
  各机关得指定职员若干人,指导学术研究。
  
  第 5 条
  
  各机关应布置教育环境,充实图书设备,及其他公余进修设施。
  
  第 6 条
  
  公务员学术进修之成绩优良者,得酌给奖品,或一个月俸以内之奖金;特优者,并得连同论文或研究报告,报请铨叙部,转呈考试院酌给奖励。
  
  第 7 条
  
  公务员进修之经费,按各机关经费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比例,由原有预算内匀支。
  
  第 8 条
  
  公务员之进修实施办法,由各机关订定,报铨叙部备查。
  
  第 9 条
  
  本规则自核准日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