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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2-26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立法院退卸职委员礼遇办法


  第 1 条
  
  立法院 (以下简称本院) 为礼遇退卸职委员,特订定本办法。
  
  第 2 条
  
  为彰显退卸职委员对本院之贡献,并借重其经验,本院得延聘退卸职委员为无给职荣誉顾问,聘期三年,期满得续聘之。
  
  第 3 条
  
  退卸职委员来院,得凭顾问证进出本院,但其家属仍照规定办理。
  
  第 4 条
  
  退卸职委员得享用本院福利如下∶
  
  一、利用国会图书馆阅览书报杂志。
  
  二、利用本院医疗设施;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亦同。
  
  三、需医疗照顾时,给予必要之协助。
  
  四、使用康园餐厅。
  
  五、购买本院员工消费合作社供应之货品。
  
  六、亡故时,给予必要之协助。
  
  七、其他继续发展之福利设施。
  
  第 5 条
  
  本办法经提报院会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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