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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0线渝北区双凤桥至石鞋段等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4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国道210线渝北区双凤桥至石鞋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0年,即从199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 二、批准渝北区两路至水土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3年,即从2000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止。 三、批准江津市李市至白沙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4年,即从2000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止。 四、批准龙铜路铜梁段的收费年限为23年,即从2001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止。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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