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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藏通信[2003]1号
【颁布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无线市话“好易通”有关业务资费的批复

自治区电信公司:
  

  为促进我区电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的经济建设,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有关资费情况的通知》(信部清[2000]10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你公司《关于无线市话“好易通”业务资费的请示》(藏电信[2002]340号)批复如下:
  
  一、基本月租费25元/月。
  
  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为0.20元/元分钟(单向收费)。其通话费可在上下不超过20%的幅度范围内浮动。
  
  三、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仍按现行固定电话相应资费标准执行。
  
  四、“小灵通”业务资费标准按此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上报的手持终端间互传的短信息资费予以备案。
  
  六、此批复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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