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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138号
【颁布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5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丹东市林业勘测设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丹东市物价局、林业局:
  
  
你市《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林业勘测设计费标准的诸示》(丹价字[2002]38号)收悉。鉴于你市林业勘测设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近年来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勘测设计成本有所提高,以及林业勘测设计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后增加税负支出等因素,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市建设工程征占林地林业勘测设计收费标准,以保证建设工程征占林地勘测设计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征占林地林业勘测设计费收费标准由收取林地、林木、森林植被恢复费三项补偿费用总额的3%调整为“阔叶林、针叶林经营设计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林业勘测设计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费字(1998)36号)规定执行”。br /  br /  二、本批复自2002年1月l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04年12月1日。br /  br /  三、林业勘测设计费属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持《收费许可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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