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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鲁国税函[2002]566号
【颁布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案头分析要做到分析透彻、内容严谨、条理清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
  
  五、扎实做好审计的现场实施
  
  现场审计是保证审计质量,体现审计效果的关键环节。要通过遵行性测试,明确和调整审计计划,确保现场审计与纳税人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要注意核查审计重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及时性;在现场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工作计划,进行深入审计;现场审计的各个环节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是证明纳税人涉税问题的证据,必须规范、准确、整洁,不得随意更改涂抹;审计结束,要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总体审计结论,及时通过审理复核,终结审计并做好归档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审计规程》,对中小企业的审计,可制定适合当地实际需要的、规范的《简易审计办法》,不断提高完善《审计规程》的应用水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好的经验请及时总结并报告省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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