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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第31号
【颁布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燕语华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京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燕语华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燕语华庭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48554㎡。一期总建筑面积25445㎡,商品房面积25445㎡;二期总建筑面积23109㎡,公共配套4343㎡(含地下车库),商品房面积18766㎡。
  
  二、一期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3220元/㎡(按建筑面积,下同),二期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4010元/㎡。
  
  三、住宅差价率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报我局审核。
  
  四、商品住宅销售时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价格之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销售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五、以上价格自销售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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