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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02]376号
【颁布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5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收费还货公路实行市州统一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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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调查。2003年1月底前,由各市、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对本地区收费公路按项目对投资构成、站点设置、银行账户、人员数量等进行清理调查,建立统计汇总资料。
  
  (二)统一管理。2003年5月底前,宜宾、雅安、绵阳、广安、成都、德阳、凉山、攀枝花8市、州按上述规定由各市、州对收费还贷公路项目逐一清理,实行统一管理;其余市、州在200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并实行统一管理工作。
  
  (三)组织验收。2004年1季度,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各市、州收费公路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立收费公路项目、收费站(点)数据库,并逐步实现收费公路的动态管理。
  
  (四)总结经验。2004年2季度,由市、州交通局、财政局和物价局对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交通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收费公路统一管理是确保我省公路收费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扩大收费公路项目规模,减少收费公路站点数量,有利于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对于确保收费公路政策、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州交通、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收费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2003年底前全面完成。
  
  
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二00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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