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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地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切实推进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全面实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保证垃圾污水处理的良性循环,促进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推行垃圾处理经营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拣、储运、处理、利用和经营等)公开招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参与竞争。 加强城市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各地要加强城市改造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有效解决城市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口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交通拥挤和环境脏乱等问题,坚决关停或迁移城区内污染严重的项目。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特别要重视城市中心区、住宅小区的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提高绿化品位,使绿化与美化有机结合。促进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控制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进一步做好“江苏人居环境奖”评选活动,引导和促进各地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五、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制定完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调整、理顺和规范城市建设、管理各方面的关系,使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改革步伐,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危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违法建设行为。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经营秩序,查处非法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燃气供应等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对无证摊点、违法搭建、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全省“城管创优”活动,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推进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和谐、健康、安全、幸福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搞好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合理调控交通流量,严格行车秩序,规范停车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违章占用道路及各种违规行为,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搞好城市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把外来人口管理纳入城市日常管理轨道,切实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增强干部群众的创业意识、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将提高市民素质作为城市管理的根本性工作,把社会公德教育、普法教育与依法治市、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城市的全面进步。大力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按照规范学前教育、改革国民教育、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原则,整合城市教育资源,使每个市民在一生中的各个年龄段都有受教育的机会。积极推动城市信息化工作,建立城市各行业信息技术应用标准体系,编制各类数据标准与应用系统标准,加快推进信息化,用信息化来推动城市现代化。 加快推进城市化,关系全省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全局,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协调解决城市化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的强大合力,为实现富民强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