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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办[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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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和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坚决反对奢侈浪费。节日期间,党政机关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到基层走访慰问也要轻车简从;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违纪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券);坚决制止岁末年初乱发钱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审计监督部门要严肃法纪,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厉查处。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各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有专人昼夜值班,并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公安、民政、劳动、社保、交通、口岸、电力、水务、燃气、铁路、民航、城建、通信、卫生、旅游、安全监督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各单位的值班工作。涉及进出口业务的船代、货代、运输、港务、海关、外汇、银行、检验检疫等部门,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及时处理相关业务。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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