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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公通[2002]413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规范社区保安队伍建设,确保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区建设,对社区保安队伍予以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保安队伍建设。社区保安队伍要在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下,由县、区保安服务公司和属地派出所负责具体管理。保安服务公司主要负责服装调拨管理、阶级评定和岗前培训、年度轮训工作;派出所主要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和业务指导。社区保安员要按有关规定穿戴保安服装和标志,其主要职责是为社区和新村楼院提供安全防范服务;为社区大型集会活动提供临时性保安服务;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工作,落实社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主动发现和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公安局应于2003年3月底前向省公安厅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附件:1.福建省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和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略)
  
  3.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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