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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石国税[2002]347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近来,有的区县局发生税收票证丢失、短缺现象,说明我们在票证管理方面仍存在漏洞,大意和侥幸心理时常存在。为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希望各单位组织票证领发、使用、保管人员认真学习《税收票证业务手册》,对照各单位情况进行自查。现在“双节”临近为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保证税收票证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票证的领发、保管制度,确保票证的安全;
  
  二、执行票证启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遵守税收票证填开制度,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
  
  四、坚持票证定期审核和检查制度,推行票证规范化管理。
  
  希望各基层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使我市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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