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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2]282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荣记集体一等功的表彰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初步确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八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六项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基本确立了郑州市“大劳动”、“大保障”、“大监察”工作新体系;“两个确保”得到进一步落实, 1998年以来,累计有8.66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全市16.98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得到了按时足额发放;2002年初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公开的“一年5万就业计划”顺利完成;劳动信访接待工作建立了“四室两庭一中心”的工作新体系。由于成绩突出,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受到了省政府、劳动保障部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及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总局领导先后到我市视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省政府“两个确保”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国社会保险局长会议、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先后在我市召开,并介绍和推广了我市的成功经验。2000、2001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连续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1年,我市劳动信访工作被评为全国信访系统优秀集体;1999、2000、2001连续被评为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优秀单位;2001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元法同志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荣记一等功。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荣记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集体一等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上述成绩,是该局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团结奋斗,严密部署、狠抓落实的结果,也是全局同志敬业爱岗、求实为民作风的体现。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万元奖励,并予以通报表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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